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2024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上海市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上海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准职业教师队伍,推动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规范〔2022〕4号)精神,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幼有优育”,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 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二级以上公立医疗保健机构、高校、中职院校、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和实训基地。
☆ 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畴,整合党群服务阵地、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住宅楼、办公楼、闲置公共房产等公共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方式,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5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在社区持续开展0—3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升家庭成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 推行用人单位办托。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与工作场所相近单位联合的方式,建设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也可制定免房租、低房租等政策,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运营。(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